习近平在湖南长沙市考察调研

  18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长沙市,先后考察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城南书院校区)和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了解学校用好红色资源、坚持立德树人和当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情况。(文字记者:张晓松、朱基钗;摄影记者:鞠鹏、谢环驰、燕雁、王晔)   

关于征集企业入孵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57号),2024年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拟征集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孵化,具体如下:   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   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内,于2007年5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属我区首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占地面积2400㎡, 有45 个独立办公空间,建有双创展厅、生物医药实验室、多功能会议室、信息服务平台等共享平台。无线网络覆盖全场,配备生物医药类仪器设备81台。   孵化器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新成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方面的孵化服务。主要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   孵化行业领域   孵化器旨在借助成都丰富的科研机构、高校、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科技资源和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吸纳招收西藏境内初创企业,在孵化器组建企业研发中心和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创业带动就业。孵化项目行业领域包括:清洁能源,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和燃料电池等研发与制造;文化旅游产品设计研发,重点支持以民族文化为特征的手工业品传承、创意与先进制造;高原生物,重点支持高原生命科学和健康产业;绿色工业,重点支持高原运动器械、生命健康装备、农畜产品加工、环境污染处理、环境监测、循环利用技术等产业技术研发;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安全等信息技术产业的研发。   入孵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须在西藏自治区境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孵,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得入孵。   (二)企业须以孵化项目形式申请入孵。项目符合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以及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和成都市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创新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项目须有明确的创新目标、任务内容、技术路线等,考核指标须量化符合毕业验收要求。优先支持已拥有成熟核心技术、优质自主知识产权,或紧密结合西藏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的成果转化类项目入孵。   (三)企业须建立孵化项目研发团队。为确保孵化项目顺利实施,申请入孵企业须拥有3人以上(含3人)的研发团队。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西藏籍大学毕业生或技术人员加入科研团队。   (四)企业须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企业入孵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前,应充分保障与孵化项目总预算相匹配的资金和人员工资等经费。入孵项目投入资金总预算不得低于100万元。   孵化优惠政策   (一)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可免费享用场地和享受物业服务、网络服务和孵化服务,水电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完成孵化项目,通过毕业验收,并实体落户西藏自治区境内,可申请享受3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三)企业在孵化期间,科创中心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四)企业在孵化期间,科创中心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部门的项目。   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3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至西藏科创中心。   企业申报流程、相关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拉仓 13658997478 0891-6821032   附件:   1.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   2.入孵企业(项目)申报书   3.入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       

关于开展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毕业验收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57 号),我中心对孵化期满3家企业开展毕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期满3家企业(详见附件 1) 。   二、验收形式   材料审查、成果展示、现场答辩、专家组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程序   按照《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57号)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四、企业毕业提供材料清单   《毕业企业孵化项目验收申请表》、《毕业企业项目验收表》、孵化项目实施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经营状况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孵化项目自筹资金审计报告;   在孵期间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建立的管理制度和团队人员花名册,须附团队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取得的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产品出库、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获得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五、材料提交及时间   请各毕业企业于2024年6月1日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待材料审核通过后装订成册 5 份报送。   经专家验收通过后,并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准予毕业或结题,由科创中心颁发毕业(结题)证书,企业负责人完成孵化场地交接手续后方可迁离。如继续使用孵化场地,将按照企业实际占用场地面积全额收取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等费用。   联系人:拉仓 联系电话:0891-6821037、6821032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西藏(成都)科技孵化器毕业企业信息表         2.西藏(成都)科技孵化器毕业孵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3.西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项目验收表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