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机构概况>地市科技局

阿里地区科技局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19年08月15日 来源:阿里地区科技局 作者:管理员

    阿里地区科技局始建于1982年(当时属阿里地区计划委员会内设科技机构),于1993年分设正县级建制单位,现设有行政办公室、项目科(星火计划办公室)、科技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天文台、科学技术学会等5个科室,现有编制18人,实有人员18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

    (二)负责拟订全地区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应用研究、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负责协调基础研究、新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拟订全地区科技促进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地区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负责地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表彰的组织工作,参与拟订全地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科普规划、政策和科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区级科技成果的管理、评价、鉴定等工作;负责科技保密、评估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归口管理的各类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研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科技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

    (十二)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897-282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