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2017-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78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藏科发〔2020〕176号)等文件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准备工作,并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现就清理2017-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逾期未验收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7-2019年度执行期已满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021年1月前截止),清单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详细内容见附件2)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3.项目汇报PPT
4.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
5.项目科技报告(自2019年度立项项目开始报送)
6.项目年度/中期评估报告(自2019年度立项项目开始报送)
7.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佐证材料;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佐证材料;科技资源汇交凭证作证材料;项目实施过程延期变更作证材料
8.项目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使用作证材料(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采购合同、后续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撰写要求
(1)逻辑严谨、论述详实、条理清楚、论据充分;
(2)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需附必要的参考文献或佐证材料。
2.排版要求
(1)字体要求:正文部分均四号仿宋(表格等为排版需要,可适当缩小字体),字母和数字均为新罗马,各级标题根据需要自选字体。
(2)排版要求:
①单倍行距(去除默认格式,表格等根据排版要求适当调整);
②页边距为上、下、右各2.6cm,左2.5cm(为胶装裁定预留空间);
③各附件均需有页码;
④图表需调整以占满整个页幅,图表必须清晰。
3.装订要求
(1)蓝色封皮胶装成册,各材料清单之间标题明确,用隔页纸分离;
(2)所有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及附件均需提交1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完整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打印装订后报送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有关事项处理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项目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我中心将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工作职能,提出项目终止实施并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研究人员2年内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计划承担或参与资格,列入西藏自治区科研诚信黑名单等工作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2019年度需报送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项目清单
2.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联系人:梁小龙、次旦卓玛、格桑宗吉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1年1月4日
各省市科技厅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西藏各科研院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