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人事工作

关于做好2016年科技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16年12月09日 来源:人事处 作者:管理员

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科技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公务员(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科学发展、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对促进科学发展的导向作用、评价作用和监督作用,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厅长赤列旺杰,党组成员、副厅长丁明勤、白珍、钟国强,副巡视员唐荣科任副组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厅政工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坚决维护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不能应付了事,走过场。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确定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不能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更不能搞迁就照顾,轮流坐庄。

  三、考核内容

  以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等次与优秀比例

  (一)公务员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公务员人数,掌握在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优秀公务员名额应在各职务层次公务员中合理分配,比例要大体平衡,不得相互占用。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工作者的,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凡突破优秀等次规定比例的,一律不予兑现考核等次结果。

  (三)驻村工作队员

  各驻村工作队以工作队为单位进行考核。在拟授予自治区、地(市)或县第五批优秀驻村工作队员称号的队员中,每队推荐1名驻村队员为科技厅优秀驻村工作队员。

 五、考核程序

  地厅级干部考核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地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实行。

  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在各部门(单位)全面总结本部门(单位)工作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本部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邀请厅分管领导出席会议,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干部职工述职,分管领导对照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进行点评;

  (四)分管领导在对照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听取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综合部门(单位)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注意推荐年度内在岗时间长、承担任务多、发挥作用好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工作人员)职务、级别、薪级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对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予以嘉奖;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对予以嘉奖和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兑现奖励奖金。

  对本年度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公务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确定为不称职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并按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二)对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奖励奖金。

  对本年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处理,如不服从安排或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对确定为科技厅优秀驻村工作队员的,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奖励奖金。

  七、其他要求

  党组书记和厅长的考核表,统一呈自治区分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副厅级干部的考核表,由党组书记审阅并签署意见;县处级干部的考核表,由分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表,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表还需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12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的考核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考核表及考核等次建议至政工人事处。各事业单位、各驻村工作队同时报送本单位(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