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提交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主体:
8-9月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厅对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需要提供签字盖章的内容在形式审查阶段未做硬性要求,明确缺少签字盖章内容的申报项目暂不影响形式审查结果,待疫情稳定后予以补充提交,补充提交结果贯穿项目评审立项全过程。现阶段,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已完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工作,即将进入项目出库立项环节,区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稳步推进,为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现就补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提交申报材料范围
1.已通过专家评审纳入项目储备库的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需补充提交申报材料。
2.未通过形式审查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再补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二、补充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书、经费预算书签字盖章页;
2.项目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
4.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三、补充提交材料的方式和时间
请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项目专业管理机构(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形式审查结果中反馈的需补充提交的材料清单,逐条逐项将签字盖章版原件单独扫描成PDF版本,汇总后于2022年11月30日18:00前统一发送至专业管理机构(项目部)指定邮箱:xzkjtgxcwy@163.com。逾期未补充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将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后续立项出库环节不予考虑。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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