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人事工作

关于开展第二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报名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16年12月09日 来源:人事处 作者:管理员

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区第一、二批村(社区)党支部第一书记轮换工作的通知》(藏组发〔2016〕439号)和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派优秀干部职工到村(社区)任第一书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藏组发〔2015〕317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科技厅第二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厅名额分配

我厅共2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名额,分别是日喀则市萨迦县扯休乡乃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生马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二、工作时间

2年,任职期间不调整调换。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厅系统范围内干部职工(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农村(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敢于担当,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强;

(四)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参加工作2年以上,正科级及其以下。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激励保障

(一)选派担任第一书记的干部,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任一级职务;暂不具备提任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根据其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现实表现,适时提任上一级职务。

(二)选派担任第一书记的职工,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公务员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录用为公务员。

(三)自治区财政为每名第一书记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000元。同级财政每年为第一书记安排10000—20000元的办实事经费,扶贫部门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

五、工作程序

根据选派条件,坚持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拟定选派人选。自愿报名的同志请于9月10日12:00前提交书面申请至厅政工人事处。

开展选派干部职工到村(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是自治区党委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全厅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区党委的决策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动员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职工报名,配合厅党组做好选派工作。符合选派条件的同志要积极报名,努力为我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