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西藏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的通知
各地(市)科技局、有关科研院所及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报告在西藏自治区的应用推广,提高科技报告对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支撑力度,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正式启用西藏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tibetsti.cn/),并对相关事宜作以下说明:
一、科技报告系统注册
本系统与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及多个省市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行统一注册和登录。如已在其他服务系统注册账号,在填报自治区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前,需转入本地系统,未注册人员需实名注册并进行身份认证。请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规定,正确使用本系统的科技报告,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网络传播。
二、科技报告呈交时间
从2020年开始,新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呈交科技报告;2020年之前立项并在研的计划项目,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只呈交最终(技术)报告。
三、科技报告呈交渠道
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非涉密项目科技报告目前一律通过本系统或直接登录“西藏自治区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cjxt.tibetsti.cn/ReportSubmit/)呈交。项目负责人凭授权码(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息方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登录系统,并按按要求及时填报信息表,上传科技报告全文。
四、科技报告呈交流程
(一)签署合同。在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时,务必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和最低数量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遵循《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7713.3—2014)及有关要求。
(三)初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的初审(形式、内容、密级)工作。
(四)获取授权码。呈交科技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务必向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报送准确的项目字段信息表(附件1),以获取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登录相应的授权码。
(五)上传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报告全文。
(六)复审报告。区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对上传的科技报告进行复审。
(七)颁发证书。复审合格的科技报告名单将在本系统收录证书栏目公布,报告第一作者登录后,填写确认信息。
五、几点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技报告工作。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将与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同步检查,并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备条件。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须向科技厅提供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对应的全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否则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验收或结题。
(三)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和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限制申请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
注:如在系统使用上存在问题,请参照系统首页“使用帮助”。
附件1:项目字段信息表。
附件2:科技报告格式模板。
联系电话:0891-6830873
联系邮箱:kjbg@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2019年9月16日
各省市科技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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