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十三五”时期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自治区“十三五”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信息,充实完善自治区科技成果信息库,推动科技成果供应方与需求方有效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西藏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现面向全区征集科技成果信息,并挑选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潜在价值高的科技成果拟予转化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16年以来(包含2016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主要包括:
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
3.由自治区科技厅推荐,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要求
1.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扶持政策。
2.成果权属明确。科技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清晰的权属划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具备一定成熟度、较好的市场前景,已形成或预期可形成经济、社会效益。
三、填报要求
1.各填报部门要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报,确保科技成果信息的准确性。
2.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填写《“十三五”时期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信息表》《“十三五”时期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信息汇总表》,并负责审核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于2021年3月31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附电子版)。
附件:1.“十三五”时期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信息表
2.“十三五”时期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信息汇总表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3日
报送单位: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王岩、梁小龙、拉巴琼达
联系方式:0891-6837871/6832242
邮箱:scl_wangy@sti.xizang.gov.cn
咨询处室:自治区科技厅规划与监督处
联系人:曾远东
联系方式:0891-682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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