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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对部分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专项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1年10月23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有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文件精神,了解掌握我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区科技厅近期将对部分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专项评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评估评价目的

评估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科技部评估中心的专业培训、指导和评估,完善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评估评价体系,培养西藏评估评价队伍,了解掌握我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与效果、带动和支撑科技创新等情况,为进一步调整、认定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提供重要依据。

二、专项评估评价方式与范围

本次专项评估评价范围为西藏大学宇宙线开放实验室等13家重点实验室(其中,西藏高原数据通信重点实验室为回头看)、西藏高原草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2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单见附件1。专项评估评价将采取视频会议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专项评估评价内容

(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建设、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

(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与保障情况。主要包括运行管理、创新环境与氛围、依托单位支持等。

(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效果。主要包括代表性成果、人才引进与培养、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管理成效等。

四、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被评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认真填报或撰写总结报告(模版见附件2、附件3)。为便于专项评估评价工作高效开展,务请:20211027日前将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结报告电子版文件发送到xzkjtgxc@163.com,将纸质版文件2份(自评价材料和附件装订成一册)寄送到科技厅高新处(地址及收件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区科技厅高新处,139 8221 5399,邓睿)

附件:1.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评估参评平台清单

2. 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评总结报告模板

3. 西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总结报告模板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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