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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9-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1年11月1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各项目主管(推荐)、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等文件要求,现将填报2019-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编报年度报告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对项目执行期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报告”规定,中心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对2019-2021年度需提交年度报告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遴选,需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共计66个,其中2019年度项目13个,2020年度项目41个,2021年度项目12(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报送要求

(一)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主管(推荐)、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填写《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模板)(附件2),于20211130日前将签字盖章完整的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报送至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2020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主管(推荐)、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在接到本通知后,登录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通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时个人账号填写年度报告即可(填报流程见附件3)

三、有关事项处理

项目年度报告中出现《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78)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由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批。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2.目标任务、研究方向、执行进度需做重大调整的;

3.经费使用调整超过项目承担单位可调整范畴的,自筹经费、实施条件不能落实的;

4.技术引进国内(际)合作等科研任务发生重大变故的;

5.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6.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必须调整终止的事项。

四、监督管理

自治区科技厅对年度报告工作过程进行监管。

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根据专业管理机构处理建议、单位或个人书面异议材料等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岩、梁小龙

联系电话:0891-68378716832142

电子邮箱:scl_wangy@sti.xizang.gov.cn


附件1:2019-2021年度需提交年度报告自治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附件2: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模板)

附件3: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年度报告填报流程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11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