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西藏自治区科技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报告填报工作,提升科技报告的质量和规范性、实效性,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科技报告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技报告工作。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将与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同步检查,并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备条件。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须向科技厅提供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对应的全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否则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验收或结题。
(三)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和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限制申请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
二、填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非涉密项目至少呈交一篇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1.承担单位为自治区级及以上单位或区外单位的;
2.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3.项目经费大于等于100万元的项目。
另,截至目前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回溯填报。
三、填报流程
(一)签署合同。在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务必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和最低数量等事项。
(二)获取授权码。呈交科技报告前,通过邮箱(xzkjxxyjs@163.com)向区科技信息研究所报送准确的项目字段信息表(附件1),以获取呈交系统授权码。
(三)撰写报告。遵循《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7713.3—2014)及有关要求撰写相关报告,务必求真务实,把控质量。
(四)初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的初审(形式、内容、密级)工作。
(五)上传报告。项目负责人使用授权码登录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s://cjxt.tibetsti.cn/author/authorIndex),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报告全文。
(六)复审报告。区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对填报的科技报告的复审(形式、规范)工作。
(七)领取证书。报告审核通过之后,第一作者通过西藏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s://kjbg.tibetsti.cn/)申领证书。领取流程如下:
1.第一作者实名注册账号,已在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注册账号的,需转入本地系统;
2.管理员对注册账号的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
3.收到注册成功短信后,登录系统申领收录证书;
4.管理员审核申领信息并制证;
5.申领人在“个人中心”中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注:凡密级为“公开”的科技报告无偿向科研人员提供在线全文浏览,请充分利用自治区科技报告资源。如在系统使用及撰写报告上存在问题,请参照系统首页“撰写培训”。
附件:1.项目字段信息表
2.科技报告格式模板
电话:0891-6830873
邮箱:kjbg@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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