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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2年06月01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实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监督,确保我区科研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自治区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拟于2022年6月13日-7月10日期间对部分2020、2021年度在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及部分长期逾期未验收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范围与方式

2020、2021年度在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部分长期逾期未验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前往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地现场检查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1.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包括年度报告、科技报告、中期检查、项目信息变更、综合绩效评价或结题验收与科技档案管理等情况。

2.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情况,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研绩效发放等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等);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的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使用性、完好性、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

三、材料报送及注意事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检查资料并填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6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电子版文件发送到xzkjtgxcwy@163.com,将纸质版文件报送至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403室。

四、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检查资料,专项检查组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形成项目继续实施、终止实施等处理意见报科技厅审批。

2.专项检查组具体抵达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实施点时间另行通知,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准备时间不少于5天。

3.检查期间所发生费用均由专项检查组自行承担。

4.专项检查组检查期间要严守工作纪律,各项目承担单位可进行监督,如出现违反规定现象,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机关纪委举报。


附件:1.专项监督检查项目清单

     2.报送资料清单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