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自治区级双创载体2021年度运营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推进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各自治区级双创载体: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1〕5号)和2022年度双创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双创载体在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按照《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2019〕66号)和《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149号)要求,现就自治区级双创载体2021年度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年以前认定的20家国家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审查自治区级双创载体一次性建设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二)考核评价2021年度自治区级双创载体运营管理情况。
三、考核流程
自治区推进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各地市推进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通过材料审核、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
具体考核流程如下:各自治区级双创载体自查并线上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各地市双创办、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线上审核→自治区双创办联合各地市双创办、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对载体进行实地复核,形成考核等次建议→自治区推进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审核→公示5天→自治区双创领导小组审定→兑现年度运营管理补贴或下达整改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自治区级双创载体于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https://cxcy.tibetsti.cn/website/),按照相关要求填报和上传考核材料,并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载体对已拨付的一次性建设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目标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一次性建设扶持资金已使用完的载体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详见附件2、3)。
各载体对2021年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和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4、5、6)。
(二)各地市推进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于6月25日前对载体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线上初审。
(三)自治区推进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联合各地市推进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组织专家组前往各载体进行实地查看,核查各项考核资料,并对载体2021年度运营管理情况评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自治区级“双创”载体绩效考核名单
2.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3.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自评表
4.自治区“双创”载体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模板)
5.自治区“双创”载体年度运营绩效自评表
6.承诺书(模板)
自治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6月6日
各省市科技厅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西藏各科研院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