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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各项目主管(推荐)、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填报2020-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号)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编报年度报告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对项目执行期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报告”规定,中心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对2020、2021年度需提交年度报告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遴选,需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共计87个,其中2020年度项目28个,2021年度项目59个(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主管(推荐)、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在接到本通知后,登录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于2022年12月15日前通过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个人账号填写年度报告即可(填报流程见附件2),线下不再提交纸质件。

  

三、有关事项处理

  

项目年度报告中出现《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7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出纸质书面申请(变更事项请示单独行文报送),由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批。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2.目标任务、研究方向、执行进度需做重大调整的;

  

3.经费使用调整超过项目承担单位可调整范畴的,自筹经费、实施条件不能落实的;

  

4.技术引进国内(际)合作等科研任务发生重大变故的;

  

5.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6.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必须调整终止的事项。

  

四、监督管理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年度报告工作过程进行监管。

  

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根据专业管理机构处理建议、单位或个人书面异议材料等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岩、梁小龙

  

联系电话:0891-6837871、6832142

      

附件1:2020、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附件2:年度报告填写流程图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