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支持、引导、撬动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降低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2〕1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使用范围
创新券是指利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面向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活动及科技服务等而发放的配额凭证。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二、支持对象
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入驻自治区级“双创”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一)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区注册;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二)科技型初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入驻自治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从事科研项目的中小型企业。
(三)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尚未注册企业,创新创业团队需入驻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有团队合作协议。
创新券申领对象还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三、申请材料
本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发放和使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领单位应按要求登录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https://cxcy.tibetsti.cn/website/),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
5.使用创新券开展科技项目简要方案。
(二)创新型创业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入驻自治区级及以上“双创”载体佐证材料;
5.使用创新券开展科技项目简要方案。
(三)创新创业团队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团队组建协议书原件,主要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三人以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材料;
3.入驻自治区级及以上“双创”载体佐证材料;
4.使用创新券开展科技项目简要方案。
四、申领额度及使用
区科技厅每年发放一次创新券,并按申请单位类别设置不同的额度,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上限为10万元,创新型创业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上限均为5万元。申领对象应在当年使用创新券,逾期作废。
创新券申领对象与创新券接收机构(属区内注册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即可使用。创新券实行配额制度,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时,抵用额度不超过单次支出费用的50%,其余50%需申领单位自行支付;创新型创业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使用时,抵用额度,并进行动态调整;不超过单次支出费用的90%,其余10%需申领单位自行支付。
五、申领时间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和团队,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索罗
咨询电话:0891-6821032 13262269962
附件:1.《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科技服务合同范本》
3.《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暂行)》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省市科技厅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西藏各科研院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