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 “初级农产品供给与农机农艺”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初级农产品供给与农机农艺”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项目群”(即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构建项目群的模式)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专项下各项目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初级农产品供给与农机农艺科技重点专项为“项目群”制。
(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
(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
——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区内单位:
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
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
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
(二)区外单位:
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
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
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
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请单位
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
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项目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
四、其他要求
(一)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
(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
(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
(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五、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
(四)咨询方式
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
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
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4日
各省市科技厅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西藏各科研院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