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地(市)科技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征集和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藏财科教〔2024〕47号),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以下5个方面科技创新活动:
(一)重大科技任务
1.征集方向
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地方为主实施,需要中央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科技委员会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安排,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事项。
2.征集范围
(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类别应是重大科技任务类,不支持示范推广类项目。(2)由各地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2项。
3.支持额度
每项支持500-1000万元。
(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征集方向
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部署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以及自治区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
2.征集范围
(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类别应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类,重点支持区内创新主体与区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引导实施一批重大合作示范项目。(2)由各地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5项。(3)鼓励区外优势科研单位牵头区内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3.支持额度
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征集方向
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划计划等确定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
2.征集范围
(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应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支持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依托技术人才优势,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2)由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1项。
3.支持额度
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征集方向
针对自治区重点产业等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2.征集范围
(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应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各地市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实现成果产业化应用并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创新性强、应用明确、技术成熟度高、能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发新产品、对产业链起到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的项目。(2)由各地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2项。(3)项目指南建议由企业牵头申报,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3.支持额度
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征集方向
聚焦未知的科学问题,集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2.征集范围
(1)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按照我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和高原医学、生态建设、文化旅游、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前沿技术方向,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2)由区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基地等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5项。
3.支持额度
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项目指南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藏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除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外,中央高校、驻藏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中央预算单位不在支持范围。由企业申报的项目指南建议,原则上自筹资金与引导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二)申报负责人要求。项目指南建议申报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其中重大科技任务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研究方向一致,且长期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严禁挂名申报。
(三)鼓励本区单位与东部省市科研力量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经费匹配及专项经费分配等内容。
(四)项目指南建议拟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涉及重大科技任务、研究周期超过1年的,需要在申报项目指南建议时提交必要性论证。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填写。项目指南建议申报人登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http://sti.xizang.gov.cn)下载《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建议表(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填写项目指南建议。
2.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的征集方向、征集范围和支持额度对申报人提出的项目指南建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预期前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科技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指南建议真实可靠。
4.项目指南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科技厅政体处
伍邦鹏0891-6838159 15628511521
万 溧 0891-6838159 15892660773
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1号楼101室。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建议表(模板)
2.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9日
各省市科技厅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西藏各科研院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