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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征集企业入孵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5年03月2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各企业

根据《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57号),2025年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拟征集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孵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

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内,于20075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属我区首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占地面积240045个独立办公空间,建有双创展厅、生物医药实验室、多功能会议室、信息服务平台等共享平台无线网络覆盖全场,配备生物医药类仪器设备81台。

孵化器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新成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方面的孵化服务。主要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

二、孵化行业领域

孵化器旨在借助四川省成都市丰富的科研机构、高校、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科技资源和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吸纳招收西藏境内初创企业在孵化器组建企业研发中心和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创业带动就业。孵化项目行业领域包括清洁能源,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和燃料电池等方面研发与制造文化旅游产品设计研发,重点支持以民族文化为主的手工业品传承、创意与先进制造高原生物,重点支持高原生命科学和健康产业绿色工业,重点支持高原运动器械、生命健康装备、农畜产品加工、环境污染处理、环境监测、循环利用技术等产业技术研发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安全等信息技术产业的研发。

三、入孵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须在西藏自治区境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孵,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得入孵。  

(二)企业须以孵化项目形式申请入孵。项目符合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以及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创新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项目须有明确的创新目标、任务内容、技术路线等,考核指标须量化符合毕业验收要求。优先支持已拥有成熟核心技术、优质自主知识产权,或紧密结合西藏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的成果转化类项目入孵。

(三)企业须建立孵化项目研发团队。为确保孵化项目顺利实施,申请入孵企业须拥有3人以上(含3人)的研发团队。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西藏籍大学毕业生或技术人员加入科研团队。

(四)企业须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企业入孵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前,应充分保障与孵化项目总预算相匹配的资金和人员工资等经费。入孵项目投入资金总预算不得低于100万元。

四、孵化优惠政策

(一)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可免费享用场地和享受物业服务、网络服务和孵化服务,水电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完成孵化项目,通过毕业验收,并实体落户西藏自治区境内,可申请享受3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三)企业在孵化期间,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四)企业在孵化期间,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部门的项目。

五、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报送申报材料至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企业申报流程、相关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1.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

      2.入孵企业(项目)申报书

      3.入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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