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5年07月17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现就征集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藏财科教〔202447号)精神,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以下4个方面科技创新活动:

(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征集方向

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部署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以及自治区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

2.征集范围

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类别应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类,重点支持区内创新主体与区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引导实施一批重大合作示范项目。(2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5项。(3)鼓励区内优势科研单位牵头区外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3.支持额度

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30%左右,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征集方向

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划计划等确定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

2.征集范围

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应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支持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依托技术人才优势,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2)由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1项。

3.支持额度

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25%左右,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征集方向

针对自治区重点产业等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2.征集范围

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应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实现成果产业化应用并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创新性强、应用明确、技术成熟度高、能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发新产品、对产业链起到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的项目。(2)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2项。3重点支持自治区企业牵头申报,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配套相关经费

3.支持额度

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25%左右,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征集方向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2.征集范围

1)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和高原医学、生态建设、文化旅游、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前沿技术方向,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2)由自治区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基地等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5项。

3.支持额度

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10%左右,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除自治区企业外,项目指南建议单位应为自治区级单位。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中央高校、驻藏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中央预算单位不在支持范围。由企业申报的项目指南建议,原则上自筹资金与引导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二)申报负责人要求。项目指南建议申报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其中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研究方向一致,且长期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严禁挂名申报。

(三)项目周期要求。项目指南建议拟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涉及研究周期超过3年的,需要在申报项目指南建议时提交必要性论证。

(四)严禁重复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类项目资助的(在研或已结题),不得就相似研究内容或核心指标再次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填写。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建议通过线上方式报送,请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指南建议征集”模块在线填报指南建议,由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同意后统一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请指南建议申报人与有审核权限的单位提前沟通对接指南提交事宜,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

2.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的征集方向、征集范围和支持额度对申报人提出的项目指南建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预期前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具体受理时间。指南建议集中受理时间为:2025717-2025731,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指南建议征集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黄淑桃 08916838159  

(二)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信息研究所

                    黄玉龙 0891-6830873


附件:1.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建议表(模板)

      2.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模板)

          3.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7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