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地市科技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科发〔2020〕167号)
(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藏科发〔2020〕187号)
二、申报对象
全区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系列申报上一级职务或转评本系列条件的,可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2份。
3.《基础分自评表》(附件2)1份
4.《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1份。
5.《工作业绩分自评表》(附件4)1份
6.任现级别职称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级别职称不足五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交考核登记表。
7.任现级别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8.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下同)。
9.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或职称政治考试、职称业务考试合格证书。
11.任现级别职称以来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12.《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新参加工作按硕士以上学历进行初级以上职称认定的,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
13.任现级别职称以来年度考核结果、驻村和第一书记经历须提供单位证明,荣誉称号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任现级别职称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移转化业绩的论文、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专利、软件、标准、农牧业动植物品种、著作编著、实验室、科技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技奖励、科研项目、“传帮带”情况等材料。
15.转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或任职资格文件、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
2.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分类建议。
3.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的审核意见。
4.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含职称申报公示情况以及核算工作业绩分时要求的各类公示情况)。
5.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岗位使用情况和空缺岗位情况说明。
6.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意见。
以上材料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请勿提前装订。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在2020年8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政工人事处(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
附件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2:基础分自评表
附件3: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工作业绩分自评表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贾瑞瑶 联系电话:0891-6830045)
各省市科技厅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西藏各科研院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