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 尼玛卓嘎一行开展《西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2025年12月4日至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尼玛卓嘎率队,围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修订草案)》,赴拉萨市开展专题立法调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处副处长杨凤玲、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处长肖建新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拉萨高新区、拉萨市科技局、自治区农科院及所属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与座谈交流。重点调研了拉萨隆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藏凌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农科院水产所、拉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单位,详细了解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的政策诉求、科研机构管理评估与成果赋权改革实施现状、科技人才引进激励与流动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以及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并广泛听取了各方的具体意见建议。
尼玛卓嘎副主任对各单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鼓励其继续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引育,不断提升科技竞争力。强调,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实际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修订草案)》,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打通政策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应聚焦立法与实施的有效衔接,加强跟踪问效,推动法规切实发挥作用,让各类创新主体在法治保障中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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