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的规定,经全面梳理统计2021-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共计104项执行期已满,为规范、高效完成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现将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项目范围
2021-2023年度已满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未提交的14个自治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4个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详见附件1);执行期已满按要求需提交的30个自治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56个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详见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请自治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网址:https://xmsb.tibetsti.cn/)下载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模板,并按要求填报。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附件1和附件2要求上报的截止日期按时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厅培训楼2号楼402室)。
(四)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我中心将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实施办法(暂行)》(藏科发〔2019〕270号)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已过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未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项目(共18个)
2.需在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项目(共86个)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拉巴琼达、格桑宗吉联系电话:0891-68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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