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适逢“十五五”开局,科技领域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科技创新如何锚定正确方向、赋能高质量发展?连日来,科技日报记者走访多个省(区、市)的科技管理部门、高校及科研一线发现,一场深刻的思想转型与行动升级正在推进。各地坚决摒弃“唯论文、唯数量、唯短期”的思维惯性,全面转向重质量、重转化、重长远,立足当下转变理念、面向“十五五”系统布局,以理念之变引领创新之路行稳致远。 将创新标尺转向“实效过硬” 树立正确政绩观,各地正将创新标尺从“数字好看”转向“实效过硬”。 “我们正从过去盯论文、专利、项目数量的惯性中彻底转变,坚决跳出‘为立项而立项、为数据而签约’的怪圈,把产业贡献、成果落地作为核心标尺。”三门峡市科技局局长张坤士表示,下一步,三门峡市将持续深化“实验室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量产”三级体系建设,推动财政资金从“撒胡椒面”转向“精准滴灌”中试环节,全力支撑中原关键金属实验室成果就地转化,真正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科研院所同样在价值取向上实现深刻转向。“真正的科研政绩,绝不仅仅体现在影响因子的高低或论文数量的堆砌上,而在于能否解决国家急需的‘卡脖子’难题,能否让实验室‘样品’真正变成生产线上的‘产品’,最终成为市场上的‘商品’。”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陈忠伟说。陈忠伟团队正从海外“单兵作战”转向国内“军团攻关”,这次根本转变将依托新型电池中试基地,构建全链条成果熟化体系,坚持以极端环境实战检验技术成效,让科研成果真正从样品变产品、再从产品变商品。 高校则把正确政绩观与国家使命紧密相连。哈尔滨工程大学正加快科研导向的战略转型。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殷敬伟指出:“我们将牢牢树立‘国家需要什么就主攻什么’的政绩观,紧贴强国强军使命开展有组织科研。”下一步,学校将持续深化科研全过程监理机制,杜绝“重立项、轻管理”,破除“重论文轻应用、重数量轻效益”倾向,以高质量转化支撑船海核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以制度创新护航长期攻关 正确政绩观更要求尊重科研规律、着眼长远布局,各地正从思想上摒弃急功近利,以制度创新护航长期攻关。 内蒙古正以制度革新推动创新管理理念全面转型,近期出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里程碑”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以短期产出论英雄的评价模式。内蒙古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文韬表示:“我们将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将中长期目标具象化为可检验的‘里程碑’,支持科研人员长期稳定攻关,把‘冷板凳’坐暖坐稳,以科学的‘指挥棒’引导创新平台摒弃急功近利观念,沉下心来深耕原创,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山西中医药大学正全面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树立“长期深耕、务实笃行”的科研政绩观。中医药科研具有周期长、难度大、见效慢的特点,离不开潜心钻研、甘于寂寞的坚守,更需要健全的评价体系保驾护航。该校党委书记李华荣表示:“我们将彻底摒弃‘唯论文、唯经费’的短视思维,不做短平快的表面文章,专注于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培育。” 思想一变天地宽。正确科技政绩观,是不慕虚功、不骛浮数的务实选择,更是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战略自觉。各地正以思想破冰引领创新突围,为“十五五”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根基。 (科技日报记者 朱虹 韩荣 孙越 张蕴 张景阳) 责任编辑:王倩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为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3月2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科技保险意见》)。 《科技保险意见》于当前出台的意义何在,有哪些亮点内容?该如何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就此,四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科技保险意见》基于怎样的背景制定? 有关负责同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统筹运用好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风险分散和资金支持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科技保险意见》,全面提升科技保险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的能力与水平。 记者:《科技保险意见》有哪些亮点内容? 有关负责同志:《科技保险意见》共七部分内容,提出20项政策举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旨在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建立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围绕“保障谁、保什么、怎么保”,从五个方面发力:一是聚焦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建立全国科技保险重大技术攻关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重点区域的保险服务;二是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广便捷便利的科技保险产品,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提供灵活保险方案;三是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实现科技保险攻坚破局、扩面提质;四是聚焦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前沿布局,优化保险产品开发、承保理赔服务、专业化经营和发展生态;五是聚焦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发挥耐心资本优势,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业投资,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 记者:围绕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保险保障,《科技保险意见》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有关负责同志:围绕重大技术攻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重点区域提出3项政策举措。一是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优化政府、科技型企业、保险机构等多主体风险分散模式,完善投保人、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等多层次损失分担方式,在重点科技领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专业保险共同体。二是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保险服务。根据国家实验室体系、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的不同特点,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保险保障服务。三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科技保险服务。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科技保险区域创新高地,支持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保险创新示范区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技保险创新实践。 记者:《科技保险意见》如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险保障水平? 有关负责同志: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围绕推广科技保险产品和扩大覆盖面提出2项政策举措。一是推广便捷便利的科技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条款简便、价格合理、投保便捷、理赔便利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对企业核心专利与商标的侵权责任和维权费用提供重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支持政策,通过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等方式降低企业投保成本。二是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支持各地在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搭建科技保险供需对接平台;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特征以及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提供灵活保险方案。 记者:针对加强重点领域保险保障,《科技保险意见》提出哪些举措? 有关负责同志:突出对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科技人才、知识产权和网络安全提出5项政策举措。一是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加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推动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等产品推广实施,逐步建立覆盖各环节的保险补偿和风险分担体系。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型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健全海外风险服务观察及预警体系,探索开展跨境科技保险理赔服务协作。三是完善科技人才保险保障服务。鼓励地方政府、科技领军企业等建立科技人才保险保障计划,加强对海外回国人员创新发展的保险保障。四是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指导重点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指导目录。推动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组合式保险模式。加快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发展。五是推动网络安全保险创新应用。持续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围绕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领域、金融领域及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元化网络安全保险产品。支持网络安全企业、专业网络安全测评机构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服务。 记者:围绕加快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科技保险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有关负责同志:为提升科技保险与创新链条的匹配度,围绕产品开发、承保理赔服务、专业化经营和发展生态提出4项政策举措。一是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定价。适度提高产品创新包容性,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重点科技和产业发展领域,鼓励开发科技保险专属产品,探索建立专项风险准备金制度。二是优化科技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创新特点相匹配的承保理赔服务。按需发布相关险种承保理赔指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与标准制定,开展风险减量管理等科技保险服务。三是鼓励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坚持科技保险“专门政策、专属产品、专营团队、专业人才、专项考核”的导向。在监管评级等方面体现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鼓励性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团队。四是优化科技保险发展生态。支持重点区域采取政府、保险机构和高校院所联合等方式,整合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测试成本、知识产权等动态数据,搭建科技型企业风险图谱库。深化金融科技应用研究,着力提升行业科技支撑能力、优化智能化流程效率、创新风险减量服务模式。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标准框架。 记者:《科技保险意见》如何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有关负责同志: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周期和耐心资本的特点,重点围绕保险资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业投资提出2项政策举措。一是支持投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领域。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二是加大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落实好保险资金支持创业投资相关政策。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 记者:在强化激励保障与政策监督方面,《科技保险意见》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有关负责同志:为推动《科技保险意见》落实落地、直达基层、惠及创新主体,围绕协调推进机制、政策引导支持、宣传推广和风险防控责任提出4项政策举措。一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建立科技保险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多部门推动科技保险工作的合力。鼓励地方参照建立协调机制,将科技保险纳入区域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因地制宜配套制定科技保险政策措施。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已制定出台的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发挥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作用。三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保险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鼓励地方政府、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政策“揭榜挂帅”。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宣传周活动,普及科技保险知识,介绍科技保险产品与服务,宣讲经验案例。四是强化风险防控责任。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科技和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保险机构的风险防控责任。 责任编辑:陈可轩
3月2日,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提出6方面20项政策举措。一图了解! 图片来源:新华社、安徽日报、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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