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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2年度复核结果的函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国科高函〔2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217号)的要求,按照2012年度复核工作的安排,在各地方科技部门认真组织的基础上,我司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结果
    1.通过2012年度复核、保持国家级基地资格。
    共16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进行整改。
    共1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对列入整改名单的产业化基地,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进行整改。今年第四季度,我司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方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97号),加强对产业化基地的指导和支持,推动产业化基地集聚创新要素,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区域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