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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2019]66号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6年03月03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藏财教[2019]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藏委厅〔2017)40、《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4精神为充分发挥对双创工作的引导带动作用推进我区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双创载体是指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第三条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双创载体根据孵化企业数、吸纳就业人数、场地面积、开展双创活动数、投融资情况等指标给予建设扶持资金和年度运行管理经费

第四条建设扶持资金用于补贴双创载体场地购置或租赁、新建或改扩建、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线上线下服务内容开发、成果交易、科技金融、认证检测等服务平台建设。年度运行管理经费用于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赛事、论坛沙龙、导师咨询、创新创业产品展示等活动及运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合理合规支出。

第五条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和运行管理经费应坚持政府引导、合理安排、公开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政策扶持标准

第六条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建设扶持资金资助标准

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运营满6个月且入驻企业团队使用面积占总场地面积的60%以上入驻企业团队)20家以上并与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签订一年以上《入驻协议》入驻企业团队吸纳就业50人以上其中西藏户籍人员占比50%以上),并与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就业合同》专职管理服务人员5人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5名以上给予3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补助

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运营满6个月且入驻企业团队使用面积占总场地面积的75%以上入驻企业团队)80家以上并与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签订一年以上《入驻协议》入驻企业团队吸纳就业300人以上其中西藏户籍人员占比50%以上),并与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就业合同》专职管理服务人员15人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20名以上给予5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

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运营满6个月且入驻企业团队使用面积占总场地面积的75%以上入驻企业团队)150家以上并与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签订一年以上《入驻协议》入驻企业团队吸纳就业500人以上其中西藏户籍人员占比50%以上),并与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就业合同》专职管理服务人员30人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50名以上给予8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

第七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资助标准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不低于3000平米),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500万元以上运营满6个月在孵企业30户以上其中西藏籍人员创业50%以上),并与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签订一年以上《入驻协议》且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00个以上并与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就业合同》给予3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不低于5000平米),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2000万元以上运营满6个月在孵企业80户以上其中西藏籍人员创业50%以上),并与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签订一年以上《入驻协议》且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个以上并与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就业合同》给予5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不低于10000平米),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5000万元以上运营满6个月在孵企业200户以上其中西藏籍人员创业50%以上),并与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签订一年以上《入驻协议》且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并与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就业合同》给予8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第八条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运营管理补贴标准

第九条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考核内容包括新增入驻企业团队数量、毕业企业数量、累计就业人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等考核采取打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

)60-80分为合格给予20万元运行管理经费

)80-95分为良好给予50万元运行管理经费

)95-100分为优秀给予200万元运行管理经费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资助

第十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内容包括新增孵化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培育上市企业数量、累计就业人数、投融资情况、取得专利情况、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等考核采取打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

)60-80分为合格给予20万元运行管理经费

)80-95分为良好给予50万元运行管理经费

)95-100分为优秀给予200万元运行管理经费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资助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十一条申请建设扶持资金或运行管理经费的双创载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经自治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自治区级双创载体。

申请建设扶持资金双创载体运营满6个月申请

运行管理经费双创载体运营满1个自然年度。

第十二条申请享受建设扶持资金或运行管理经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

自治区双创载体认定文件复印件

)"双创载体相关证件复印件

)"双创载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花名册

与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签订一年以上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双创载体及入驻双创载体的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双创载体及入驻双创载体的企业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就业合同》复印件。

吸纳就业人员工资明细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双创载体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证。

十一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及运行管理经费申报流程

双创载体在每年4月将申报材料一式5提交至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5月进行审核每年6自治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双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联合评审对拟发放建设扶持资金或运行管理经费的双创载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每年7将公示无异议的双创载体名单报自治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双创载体补助资金拨付。

建设扶持资金拨付自治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支持的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编制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将预算列入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并列入下一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部门预算。建设扶持资金按照认定结果一次性拨付。

运行管理经费拨付自治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发放运行管理经费的双创载体编制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将预算列入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并列入下一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部门预算。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建设扶持资金和运行管理补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的绩效评价制度。各级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

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和运行管理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织或参与实施

第十七条各级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自治区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双创载体年度运行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双创载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发现未按照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双创载体责令整改未开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其双创载体认定资格收回补助结余资金及前期已安排的经费2年内不得进行双创载体认定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双创载体收回前期已安排的经费2年内不得进行双创载体认定

第十九条对于达到绩效目标要求的双创载体运行管理经费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二十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对双创载体安排的补助资金并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藏科发〔2017)301、《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藏科发〔2017302规定取消其双创载体认定资格

)"双创载体违规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双创载体被孵化对象投诉三次以上经查实后拒不整改的。

)"双创载体不能按照孵化协议为孵化对象提供服务的。

)"双创载体有骗取、套取国家、自治区扶持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同一双创载体或经不同口径认定的

载体不得重复申领政府部门相关补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