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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出入库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6年03月03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入库标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与质量,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藏财教〔201876《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中关于“评审专家组建议立项的项目,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的有关规定,区科技厅对项目储备库出入库进行了细化具体规定如下。

一、出入库原则

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正合理、服务经济”的项目储备库出入库原则,确保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使科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效能最大化。

二、评审打分标准

(一)评分表设置

 项目评审方式为专家个人打分制。评审总分设置100分,其中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建设等类别项目技术专家分数满分70分,财务专家分数满分30分。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软科学)技术专家分数满分80分,财务专家分数满分20分。评审专家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

(二)评审分数统计方式

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总得分技术专家平均分(技术专家总得分技术专家人数)财务专家平均分(财务专家总得分财务专家人数)

(三)评审结果等次

评审结果分为“专家评审通过”、“备选入库项目”、“专家评审未通过”3个等次。

1.专家评审通过

1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建设等类别项目专家评审总得分60及以上,且技术平均分不低于42分,财务平均分不低于18。视为专家评审通过。

2)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软科学)专家评审总得分60及以上,且技术专家平均分不低于48分,财务专家平均分不低于12分。视为专家评审通过。

2.备选入库项目

对于技术专家平均分高于技术总分60%但财务平均分高于财务总分50%且低于财务总分60%的项目,因其研究内容符合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需科技层面予以解决制约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年度科技工作重点任务或科技创新规划既定重点目标的项目,由业务处室提出入库建议,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专业管理机构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按照财务专家评审意见完善财务预算报告编制,专业管理机构对修改完善后的财务预算报告开展形式审查并按程序纳入项目储备库,备选入库项目清单报规划与监督处备案。

3专家评审未通过

1)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建设等类别项目专家评审总得分低于60分,或技术专家平均分低于42分,视为专家评审未通过。

2)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软科学)专家评审总得分低于60或技术专家平均分低于48分,视为专家评审未通过。

(四)评审结果反馈

评审完成后,专业管理机构向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建议。若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接到反馈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专业管理机构提出异议,专业管理机构将视其异议提出答复意见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后作出最终答复意见。

专业管理机构将最终入库项目清单报规划与监督处备案。

三、出入库标准

(一)入库标准

按照专家打分及评审意见要求,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将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和财务预算报告通过形式审查的备选入库项目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作为立项备选项目。

(二)出库标准

1.对于进入项目储备库项目,由业务处室结合项目领域,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自治区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等要求,提出必保项目(A类)、争取项目(B类)、备选项目(C类)三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组织5-7名综合、技术、行业、政策咨询类等专家再次召开咨询专题会,提出年度拟立项项目咨询建议。

1)必保项目(A类)原则上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需科技层面予以解决制约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年度科技工作重点任务;科技创新规划既定重点目标。必保项目(A类)占立项备选项目比例10%

2)争取项目(B类)原则上是在年度科研经费允许的条件下,需要科技解决制约行业、领域等发展的关键技术重难点问题。争取项目(B类)占立项备选项目比例30%

3)备选项目(C类)原则上是在必保项目、争取项目已安排的情况下,若有多余预算资金,可在备选项目(C类)中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择优予以立项支持。备选项目(C类)占立项备选项目比例60%

2.业务处室根据专家咨询建议提出最终拟立项目清单,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号)要求,完成后续项目出库立项工作。

(三)退库标准

对于进入项目储备库项目,从进入项目储备库当日起计算,三年内仍未出库立项的项目,作自动退库处理。

四、附则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西藏自治区外国专家项目评审及项目出入库标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