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78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藏科发〔2020〕176号)等文件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准备工作,并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现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37个项目(详见附件1)未按期报送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详细内容见附件2)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3.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
4.项目科技报告(自2019年度立项项目开始报送,联系信息所填报);
5.项目年度/中期评估报告(自2019年度立项项目开始报送);
6.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佐证材料;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佐证材料;科技资源汇交凭证佐证材料;项目实施过程延期变更佐证材料;
7.项目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使用佐证材料(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采购合同、后续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撰写要求
(1)逻辑严谨、论述详实、条理清楚、论据充分;
(2)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需附必要的参考文献或佐证材料。
2.排版要求
(1)字体要求:正文部分均四号仿宋(表格等为排版需要,可适当缩小字体),字母和数字均为新罗马,各级标题根据需要自选字体。
(2)排版要求:
①单倍行距(去除默认格式,表格等根据排版要求适当调整);
②页边距为上、下、右各2.6cm,左2.5cm(为胶装裁定预留空间);
③各附件均需有页码;
④图表可调整以占满整个页幅,图表必须清晰。
3.装订要求
(1)蓝色封皮胶装成册,各材料清单之间标题明确,用隔页纸分离;
(2)所有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及附件均需提交1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完整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原件打印装订后报送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403室。
三、有关事项处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项目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我中心将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建议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需报送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项目清单
2.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联系人:次旦卓玛、格桑宗吉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0891-6832142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
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中心:0891-6830873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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