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劵服务机构的通知
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机构、双创载体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推广运用力度,引导我区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服务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及要素充分流动,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2〕181号)要求,区科技厅启动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2025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服务机构申请入库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
2.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专业人员,且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
3.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和场所;
4.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并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征集程序
(一)服务机构在线申请
服务机构入库于2025年4月20日之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接收机构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4.科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其中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交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市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的标准;
5.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
(二)组织审核
1.业务受理。创新券管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受理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报及相关业务咨询工作。
2.形式审查。创新券管理机构对入库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单位注册地、单位性质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
3.专家评审。创新券管理机构组织专家(专家组人数5-7名,其中行业专家4-6名,财务专家1名)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范围、服务事项与其配套的服务资质、硬件设施、人才资源和收费价格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
4.会议研究。创新券管理机构提请区科技厅相关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入库服务机构名单。
(三)名单公示
创新券管理机构在区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拟入库服务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科技厅规划监督处、机关纪委负责受理有关异议。
(四)服务机构入库
创新券管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公布服务机构名称、服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等。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征集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有效期为三年,服务机构入库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入库。在有效期内,如减少服务内容、调整收费标准,需及时向创新券管理机构报备;如新增服务内容,需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管理机构审核、专家评审、区科技厅审定同意。
三、征集时间
此次自治区科技厅征集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报于2025年4月20日截止,于2025年4月底集中审核。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唐孟兵 0891-6821037
(二)技术支持:田 柱 18949898167
附件:1.《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接收机构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暂行)》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1日
各省市科技厅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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