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双创”载体2023、2024年度运营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科技局,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各自治区级“双创”载体: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1〕5号),充分发挥“双创”载体在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2019〕66号)、《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149号)和《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2〕67号)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拟对全区自治区级“双创”载体2023、2024年度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审查自治区级“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二)考核评价2023、2024年度自治区级“双创”载体运营管理绩效。
二、考核流程
此次考核以材料审核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联合各地市科技局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完成,考核材料一律通过“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线上提交。具体考核流程如下:各自治区级“双创”载体开展自评并线上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各地市科技局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线上初审→实地复核,形成考核等次建议→会议研究审核→公示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载体自评
请自治区级“双创”载体于4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为避免因资料准备问题导致考核受影响,请各载体自行登录网址https://cxcy.xizangsti.cn/mars/#/login(“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按照线上平台考核要求填报和上传考核材料。内容主要有:
1.众创空间、孵化器和星创天地对已拨付的一次性建设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目标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一次性建设扶持资金已使用完成的载体,要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未使用完的需提供资金使用说明和相关财务凭证。各载体对填报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要负全责(见附件2、3、9)。
2.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对2023、2024年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和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自评表,按照考核表指标体系提供各项佐证材料(分年度上传),并对上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见附件4、5、9)。
3.星创天地提交2023、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绩效考核申请书、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绩效考核打分表(自评)和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工作报告,按照考核打分表指标体系提供各项佐证材料(分年度上传),并对上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见附件6、7、8、9)。
(二)线上初审
各地市科技局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于4月27日前对载体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线上初审。
(三)实地考核评价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于5月份,将联合各地市科技局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考核专家组前往各载体所在地实地查看,核实各项上传考核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考核载体评审打分,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建议等次。
(四)会议研究审核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公示
实地考核结果将在“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刘丽君 0891-6821037
(二)技术支持
田柱 18949898167
附件:
1.自治区级“双创”载体2023、2024年度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名单;
2.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3.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自评表;
4.自治区“双创”载体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模板);
5.自治区“双创”载体年度运营绩效自评表;
6.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绩效考核申请书;
7.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绩效考核打分表(自评);
8.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工作报告;
9.承诺书(模板)。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1日
各省市科技厅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西藏各科研院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