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服务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6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四类,分别是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申报范围仅限在西藏自治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在线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二)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如下:
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
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
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
三、其它要求
1.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类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原则上申请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青年项目B类须提供同领域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推荐信;
2.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
5.每个项目的牵头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6.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7.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
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所有类别项目均须提交);
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重点项目、青年项目A类须提交)。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方式
指南发布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王付洪 0891-6836973
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
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0891-6835641
(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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