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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公示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5年12月02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经审查,同意11家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并更名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122日至1215)。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11家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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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1-6822961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