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2025年度预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下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的主要职责:掌握西藏新能源资源分布和利用现状,引进吸收国内外新能源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新能源科学研究,承担新能源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工作,促进新能源科技发展,提供新能源技术咨询,基层技术培训与规范市场检测服务,面向全区开展新能源科普宣传和节能宣传工作,承办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太阳能应用研究所、风能研究室、沼气研究室、新能源检测中心,当年机构无变动。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预算。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纳入2025年预算数据的有1家独立核算单位,即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2025年度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6、一般预算支出表
7、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绩效目标表
10、政府购买服务表
11、政府采购表
12、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4、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16、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1,556.70万元,比上年减少91.66万元,下降5.56%。收入预算总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科研经费资金量减少;二是相较2024年年初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中减少周转房维修项目和机动经费;支出预算1,556.70万元,比上年减少91.66万元,下降5.56%。收入预算总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科研经费资金量减少;二是相较2024年年初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中减少周转房维修项目和机动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36万元,比上年减少1.27万元,下降15.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中的车辆保险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0.00万元,与2024年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4年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6万元,比上年减少1.27万元。)比上年减少1.27万元,下降15.2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中的车辆保险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公务接待费0.30万元,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4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2025年预计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量,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5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2025年履行事业运行职能,预算安排的事业运行经费合计1,556.70万元,保障运行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379.15万元;项目支出177.5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7,484.83平方米;车辆4辆,其中:1辆项目用车,3辆公务用车;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1个,资金1,556.7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单位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项目绩效目标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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