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2]79号)、《西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2]7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加强我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规范运行管理,我厅将于7月10日-8月10日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工作。就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考评内容/指标
(一)科研团队建设情况
实验室具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3人;重点实验室主任是本学科领域自治区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二)实验室规模、科研设施建设情况
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的重点实验室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具备满足科研目标的国内先进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设备条件,其总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重点实验室5年来承担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获得国家与自治区资助的研究开发经费100万元以上;
(三)科研成果研发情况
依托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出一定科研成果,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部分科研成果要达到自治区领先、国内先进的水平;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不低于70%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等次
本次考评工作由区科技厅组织专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考评分为三个等次:80分以上为优良;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为优良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厅将在科研基础平台建设、自治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适当支持。考评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限期整改1年,如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取消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流程
(一)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请于7月20日前报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报告及评分表至科技厅高新处(自评报告请按上述主要考评内容/指标填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评工作期间我厅将对区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实地现场考核并打分评价。
(三)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技厅高新处反馈。
四、其他事项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考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欺瞒考评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编写、汇报相关材料,如有隐瞒、欺骗、材料不真实等行为,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3年内科技厅将不再受理该依托单位的组建申报工作。
联系人: 王岩 0891-6823041 13321506852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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