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调研组在阿里地区召开《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
为推动《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立法修订工作,2024年5月13日下午,区科技厅专题调研组在阿里地区组织当地组织部、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和噶尔县科技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
会上,区科技厅政体处介绍了调研目的。地区科技局汇报了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情况。地委组织部、地区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农牧科技推广中心)等职能部门及科技型企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新修改的《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区科技厅二级巡视员李家丰在充分肯定阿里地区2011年以来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取得的科技创新成绩的基础上,指出阿里地区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阿里地委“12114”工作思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科技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的落实落地。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趋势性变化,改变固有思维定势,梳理科技创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二是要立足阿里资源禀赋,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动科技政策、科技资源、科技服务向基层延伸,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大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如:高原农牧、应用基础研究、工业、信息技术、数字产业类等领域人才;四是要加强全方位的科技合作,加大与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合作,强化与援藏省份沟通对接,完善科技部与西藏自治区科技厅、阿里地区行署、噶尔县人民政府“四级联动”帮扶工作机制,不断开拓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等方面的科研攻关;五是要充分挖掘阿里特色资源,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在风光互补清洁新能源、传统藏医藏药、绿色矿业、智慧旅游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六是要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在藏医药、城镇居民饮水、高原地区供氧、清洁新能源等领域实施科技成果示范和转化应用,引导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产业目标、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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