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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调研组在阿里地区召开《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4年05月2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为推动《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立法修订工作,2024513日下午,区科技厅专题调研组在阿里地区组织当地组织部、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噶尔县科技局部门召开座谈会。

  

会上,区科技厅政体处介绍调研目的。地区科技局汇报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情况。地委组织部、地区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农牧科技推广中心)等职能部门及科技型企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新修改的《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区科技厅二级巡视员李家丰充分肯定阿里地区2011年以来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取得的科技创新成绩的基础上,指出阿里地区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阿里地委“12114”工作思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科技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的落实落地。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把握常态下经济发展趋势性变化,改固有思维定势,梳理科技创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二是要立足阿里资源禀赋,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动科技政策、科技资源、科技服务向基层延伸,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大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如:高原农牧、应用基础研究、工业、信息技术、数字产业类等领域人才;四是要加强全方位的科技合作,加大与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合作,强化与援藏省份沟通对接,完善科技部与西藏自治区科技厅、阿里地区行署、噶尔县人民政府“四级联动”帮扶工作机制,不断开拓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等方面的科研攻关;五是要充分挖掘阿里特色资源,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在风光互补清洁新能源、传统藏医藏药、绿色矿业、智慧旅游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六是要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在藏医药、城镇居民饮水、高原地区供氧、清洁新能源等领域实施科技成果示范和转化应用,引导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产业目标、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