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制定出台首个新型研发机构 管理办法
日期:2026年08月13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落实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有关部署,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711日起施行。

办法共621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扶持政策、绩效评价、综合监督和附则,是西藏自治区制定出台的首个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填补了我区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空白。办法明确,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遴选方式给予100万元的政策补贴,同时配套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才计划、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科学构建前补助后补助税收优惠三层扶持政策体系,着力打造良性竞争、优胜劣汰、择优支持的培育模式。主要有5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高原特色优势产业,雅下水电工程、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培育能够支撑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的新型创新主体,形成传统科研院所深耕基础前沿、新型研发机构主攻技术熟化与成果转化的互补发展格局提供政策支撑。

二是填补区域科技创新政策空白。因培育基础、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在此之前我区一直未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此次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将有效填补我区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空白,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补足从研发到转化再到产业应用的创新链条,形成由3部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65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组成的科技法规政策保障体系。

三是坚持少而精、少而强突出质量为先。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改革要求,充分汲取内地省份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经验,从严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突出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定位和公益属性,坚决杜绝水平参差不齐、布局重复分散、自我造血不足等问题,争取建设一批功能定位明确、结构布局合理、研发实力过硬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四是制定层次丰富的扶持政策体系。严格落实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定经费要求,不搞大水漫灌的普惠式奖励,综合运用一次性奖补和事后补助模式,构建前补助后补助税收优惠三层扶持政策体系,打造良性竞争、优胜劣汰、择优支持的培育模式,坚决防止重认定轻实效”“重建设轻运营等问题。

五是以适应性为原则合理提出量化标准。充分考虑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因素,全面量化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入库、验收、绩效评价等硬性指标,配套一票否决条款,建立失信追偿机制,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评价、支持等提供科学合理、细致明了的量化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