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企业: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 [2021] 214号)要求,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请所有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2020年包括2021年申报已公示企业)填报。
二、调查报表种类
(一)快报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报表(国家高新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年报报表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报表(国家高新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三、报告期
快报报表、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一)填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二) 填报人员应认真阅读有关填表说明,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报表填报制度电子版可通过科技部网站下载。
(三)有效期内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报表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填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服务事项中找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业务办理)。
(四)企业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的,须修改;出现警告提示的,须提交明确的解释说明,直至提交并通过审核。
五、调查工作组织和实施
请各企业认真组织火炬统计填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营业收入两亿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纸质盖章报表并将纸质报表报送到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 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网上完成高企统计报表的审核,对于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企业须及时打回责其完成修改,直至提交报表并通过审核。
(三)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的情况(如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情况等主要指标同比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有新入统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等等),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说明。
(四)提交调查工作情况说明(下发调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未报单位的未报原因)。
六、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报表(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请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签字后盖公章的统计快报扫描件发送至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箱:xzppc@163.com;
(二)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报表(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2022年3月30日前,区外有效期内高企完成网上填报;
2022年4月10日前,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营业收入两亿以上)高企按要求打印并上报纸质报表(水印标志)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022年4月20日前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将纸质版报表报送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年报统计范围口径应与快报一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扎西普尺
联系电话: 0891-6837871
Email: xzppc@163.com
地 址: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 科技厅2号楼四楼)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2021.xls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9日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