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筹建2023年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公示
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拟批准筹建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215-21日(7天)。

公示期间,各单位、各有关人士如有异议,请在20231221 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不受理匿名举报。


附件:2023年拟批准筹建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名单


举报电话:0891-6836039(区科技厅高新处)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12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