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筹建2023年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拟批准筹建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2月15日-21日(7天)。
公示期间,各单位、各有关人士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12月21 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不受理匿名举报。
附件:2023年拟批准筹建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名单
举报电话:0891-6836039(区科技厅高新处)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5日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