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科学技术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西藏钰兔科技有限公司、西藏玖佰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红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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