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7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学技术普及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
本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实行“项目群制”(统一规划、独立申报),包含“西藏居民膳食营养健康科普”等14个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各申报单位应围绕单个指南填写项目申报书。单个项目管理参照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
(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
(三)2027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群制”中单个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kjgl.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
——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通讯评审工作。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区内单位
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
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
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
(二)区外单位
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
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
1.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
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组织实施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含技术首席科学家和行政首席科学家)原则上不允许申报所有项目(重大战略咨询、科学技术普及、揭榜挂帅除外)。
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7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请单位
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
四、其他要求
(一)2027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群制”中单个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
(四)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病原微生物,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的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
(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
(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
(七)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
(八)科普项目形成的科普视频、科普产品、科普资源等作品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科技厅有权对提交的作品进行公益使用或科普教育。
(九)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7.其它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十)除指南方向中特殊说明外,每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具体是指:每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原则为1项;在同一研究方向下,当出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项。2个项目将采取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2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项目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区内外合作产出高质量成果,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绩效目标产出,推进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
五、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kjgl.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3日(周一)12:00-9月2日(周三)12:00,其中8月3日至11日为账号注册、信息完善、申报资料获取和项目申报书预填报阶段,8月12日至9月2日为项目申报书正式填报阶段。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9月4日(周五)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kjgl.xizangsti.cn)“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
(四)咨询方式
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0891-6836039
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0891-6832142 0891-6825228
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咨询时间:工作日 9:30-13:00,15:30-18:00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