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流程,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由2026年9月30日调整至2026年8月31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主评价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且一年仅受理一次。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除系统规定上传的基本材料外,还须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两项资料,需经法人、企业和税务部门加盖签章。
三、申报流程
(一)各市(地)科技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
动对接当地税务部门开展税务系统线上核验工作,核验已申报主体的申报数据,对申报数据不一致的,请各市(地)科技部门于8月20日前申请系统资料退回。
(二)各市(地)科技部门于8月25日前组织辖区申报主体开展申报培训工作,明确申报工作流程,严明申报纪律,在确保申报数据与税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指导申报主体开展现场申报工作。
(三)各市(地)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库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申报工作。
(四)请各市(地)科技部门按程序开展实地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以下对象。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 近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 首次参评的企业。
请各市(地)科技部门于9月20日前将申报主体实地检查表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五)请生产力促进中心核验申报数据,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入库企业公示。
四、结果查询
科技型中小企业线上评价结果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系统在线反馈,企业可自行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查看,不单独电话或短信通知。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杨龙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索朗央金
联系电话:0891-6822961 0891-6837871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13日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