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企业技术需求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建议的通知
日期:2026年09月10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园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企业找技术、找成果,以“揭榜挂帅”形式面向相关企业公开征集技术研发、工程化验证和成果转化等产业创新需求经遴选论证后,符合条件的榜单建议将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面向全社会公开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国家所需、西藏所能、产业所向”,突出需求牵引、问题导向、应用场景导向和成果转化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重点征集企业自身难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需求。需求企业应当提出真实需求、投入项目资金、提供应用场景并承接攻关成果,推动形成一批可验证、可应用、可转化、可推广的科技成果。

基本原则

建立“企业出题出资、政府搭台助题、社会公开解题”的科技攻关机制此批次企业技术需求类“揭榜挂帅”项目由企业出题、企业出资;自治区科技厅将其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进行管理,负责榜单征集、发布、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揭榜单位原则上不设门槛,负责人原则上不作限制,如有特殊要求,由需求企业负责解释;揭榜单位需与需求企业充分沟通。项目立项后由需求企业、揭榜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三方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征集范围

一)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大工程和民生领域科技创新需求;

制约我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及前沿技术;

三)高原适用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重大装备、工程化工艺、工业软件及系统集成技术;

四)高原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中试熟化、工程化验证和迭代升级;

五)具有明确成果来源和权属、需要在西藏自治区开展二次开发及产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任务。

、征集对象

(一)榜单建议提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西藏自治区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区内外企业。

企业经营正常,无科研失信。具备与所提需求相关的研发基础和成果承接能力,落实项目资金能力,并提供研发、试验、数据、场地、设备、示范应用和市场推广等必要条件。

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出行业共性技术需求同时明确牵头需求企业,并提交联合发榜协议。

榜单需求条件

一)需求应来源于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真实、紧迫,属于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新力量协同攻关的技术难题。

二)需求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必要性和产业带动作用,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或者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进步。

三)需可量化技术指标、完成时限、预期产业化效果,并明确相应的测试方法、检测条件或者验收依据。不得设置指向特定单位、特定人员、特定专利、特定设备型号或者非必要地域条件的排他性指标。

四)需求应具有明确的成果应用和转化计划。项目完成后,相关成果应当在西藏自治区率先开展验证、应用或者产业化。

五)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涉及商业秘密、数据安全、科研伦理、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及其他特殊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如实说明。

、企业投入及参与方式

(一)需求企业应提交出资承诺书,明确投入金额、资金来源、到位时限、拨付方式和支付节点,投入规模应当与项目任务相匹配。

(二)需求企业应提交出资能力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8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8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8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8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三)需求企业可选择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仅承担需求提出、资金投入、条件保障、应用验证和成果承接等责任;也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承担工程化、试制、示范或者成果转化任务。项目立项后,需求企业按照三方协议和项目任务书约定,将项目经费直接拨付至项目揭榜单位项目专账;需求企业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的,也可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研发支出。需求企业不得作为牵头揭榜单位。

(四)需求企业不得在榜单发布前预设揭榜单位,不得与特定单位达成排他性揭榜安排。作为某一揭榜联合体参与单位的,应当主动披露关联关系。

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使用权和转化收益分配,由需求企业与揭榜单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不予受理情形

一)属于一般工程建设、成熟设备或者产品采购、常规技术改造、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或者管理咨询事项;

二)已有成熟技术、产品或者通行解决方案能够直接满足需求,无需开展实质性研发;

三)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且研究内容相同或者高度相似,或者同一企业重复提交相同、相近需求;

四)技术指标无法量化检验,任务边界不清,企业资金、应用场景、试验条件或者成果承接能力不能落实;

五)预设揭榜单位或者设置明显指向性、排他性条件,影响公开公平竞争;

六)知识产权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安全环保或者社会信用风险。

、报送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企业技术需求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建议征集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出资承诺书详见附件2,明确投入金额、资金来源、到位时限、拨付方式和支付节点;

三)需求真实性、不预设揭榜单位及科研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

四)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以及能够反映财务状况、研发活动、研发投入和资金保障能力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

2.应用场景、试验条件、已有研发基础、知识产权和成果承接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3.联合出题发榜的,提交联合发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投入和成果承接安排;

4.涉及科研伦理、安全许可或者行政审批事项的,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需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项目榜单建议征集表,准备相关附件,并对榜单建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榜单凝练。自治区科技厅对榜单建议开展重复性筛查和榜单内容凝练如有必要可开展现场调研,重点评价榜单建议的文本规范性、材料完整性以及企业履约能力。

三)专家论证。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榜单进行论证,重点评价榜单建议的必要性、创新性、指标合理性、技术可行性、产业带动作用和成果在藏转化条件。需求企业可核对榜单建议事实、技术基线、资金投入和应用条件,但不得决定榜单建议是否发榜、指定揭榜单位或者参与揭榜评审决策。

四)公开发榜。对条件成熟的榜单建议自治区科技厅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原则形成项目榜单面向全社会公开发榜榜单建议通过论证或者公开发榜,不等同于项目立项。

、报送方式

本次榜单建议征集采取线上方式。请需求企业填写榜单建议并经需求企业审核后将(电子扫描件、可编辑电子版)及相关附件材料发送至西藏自治区科技厅指定邮箱(kjt_gxc@sti.xizang.gov.cn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榜单建议。涉密榜单建议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线下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榜单建议集中受理时间:202691017:00202692724:00请各有关企业按时提交


附件:

1.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企业技术需求类“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表

2.企业出资承诺

3.需求真实性、不预设揭榜单位及科研诚信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9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891-683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