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藏财科教〔2026〕86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6年08月17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2026810日,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科教〔20268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711日施行,原《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废止,现就《新办法》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围绕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相继制定《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系列政策文件,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绩效导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广大科技工作者一致好评。为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投入,拓宽科技创新全链条支持维度,理顺财政部门、科技部门、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五级管理责任,优化科研经费申报与执行流程,落实科研激励政策,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升财政科技资金配置与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修订《西藏自治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办法》全文共计三十条,重构原有制度框架,逻辑层次更加清晰

(一)第一章 总则。更新政策法规依据,新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藏财科教〔202426)等最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重新定义专项资金定位,落实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定资金” 的资源配置原则,启动滚动预算管理模式,设置不超过五年资金周期,周期结束开展综合评价并动态调整。明确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完善五级责任体系,清晰各方权责,其中:财政厅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科技事业发展;科技厅负责统筹科技任务布局与资源配置,加强科技工作统筹管理;项目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推荐、本地区和本部门资金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自筹资金及其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资金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负责专项资金合规、合理、真实和相关性使用。

(三)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方式本章统一规范三大核心内容:1.支持对象:扩充覆盖创新主体,新增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支持对象2.支持范围:细分为国家及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自然科学基金、基地与人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奖补、科学技术奖励、其他等十类,完整覆盖创新全链条;3.支持方式与负面支持清单:保留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后补助四类传统模式,增设 其他补助方式” ;重新梳理不予支持支出,统一负面口径,增设财政资金重复资助核对要求,避免交叉支持

(四)第四章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规范资金分配方式、预算编制、经费执行、资产处置、预算调整、结余资金、禁止行为、计划管理费八大事项明确专项资金统一实行项目法分配,特别重大科技任务 一事一议优化预算编制要求,推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包干制负面清单” 试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形成的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程序开放共享;明确项目撤销终止项目的资金处置规则;单列专项资金使用禁止行为负面清单;重新定义计划管理费使用范围

(五)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融合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违规追责内容,建立全过程跟踪问效机制。明确财政部门、科技部门、主管部门、承担单位绩效工作职责,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立项、资金扶持挂钩;统筹财会、审计、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类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细化各类违规使用资金情形的处置法律依据。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解释主体新增央地合作、跨省市联合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规则,有合作协议从协议约定,无协议统一执行本办法界定实施时效,同步废止旧办法

三、新办法核心变化

(一)总则与顶层设计层面更新迭代

1.政策依据全面更新新办法新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最新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改革文件。

2.资金定位与管理模式升级新办法创新引入五年滚动预算机制,落实需求定任务、任务定经费资源配置机制,每周期开展综合评价,根据绩效、监督结果动态优化资金投向,突出全周期绩效管控。

3.资金支持边界大幅拓宽新办法将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人才团队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交流合作、企业创新、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全部纳入支持范围,为后续分领域配套政策制定预留制度空间。

(二)增设独立 职责分工” 章节,建立五级责任体系

新办法单独设立第二章,分层划定财政厅、科技厅、归口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五级权责明确项目负责人为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要求承担单位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科技安全、科研信息公开配套内控制度;细化各层级绩效管理、日常监督具体工作内容,解决旧办法责任模糊短板。

(三)支持对象、范围、方式全面扩容

1.支持对象新增多类创新载体新办法新增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命题式研究合作模式在原有公开竞争基础上,新增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种方式,适配高原特色重大技术攻关对外合作需求。

2.支持范围细分,覆盖创新全链条新办法拆分资金支持范围国家及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自然科学基金、基地与人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奖补、科学技术奖励、其他,制度导向更清晰。

3不予支持支出清单标准化、规范化新办法对标国家统一口径,明确禁止列支罚款、捐赠、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债务偿还等,同时增加跨部门财政资助比对机制,杜绝同一项目多头申领财政资金。

(四)资金分配、拨付与预算执行大幅简化

1.统一分配规则,增设重大任务绿色通道新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全部采用项目法分配对自治区重大战略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急科技保障等特别重大科技任务,实行 一事一议” 单独支持;所有资金分配方案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实现资金与绩效绑定管理。

2.删除企业项目30%尾款预留限制,统一拨付规则新办法取消差异化预留条款,企业、事业单位项目统一按实施周期分年度拨付,首笔拨付额度充分听取项目负责人意见。

3.预算编制简化,减轻科研填报负担新办法整合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仅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采购需要提供测算明细,其余业务、劳务费仅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创新试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包干制负面清单,无需编制细分预算,后续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大限度下放经费自主权。

(五)经费使用、资产、结余、管理费管理优化革新

1.间接费用激励力度显著提升新办法提高间接费用提取比例: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提取上限由20%提至30%5001000万元部分由15%提至25%1000万元以上由13%提至20%;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最高可提取60%,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全部用于激励一线科研人员。

2.结余资金管理松绑,取消2年使用期限新办法规定项目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后续科研直接支出,由单位建立内部盘活制度,不再设置两年回收时限,盘活沉淀科研结余资金。

3项目终止撤销处置流程标准化新办法明确项目撤销终止需提交书面工作总结、经费决算或专项审计报告、完整资产清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科技厅,科技厅下达终止批复的项目,由财政厅按规定收回使用不合理资金与结余资金,流程闭环可追溯。

(六)新增专项资金负面禁止清单,筑牢资金风险防线

新办法单独设置专项资金使用禁止行为十条负面清单,涵盖虚假预算、不单独核算、虚列支出、虚假合同票据、截留挪用、账外账、套取资金等禁止情形,划定红线,便于单位自查、监管部门核查。

(七)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体系全面强化

1.全过程绩效闭环管理新办法专章统筹绩效与监督,分级明确财政、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职责,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安排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

2.多类监督协同联动新办法统筹财会监督、审计监督、日常专项检查,打通各类监管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常态化管控资金使用风险。

3.违规处置法律依据明确新办法直接对接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虚报、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明确处分追责路径,加大惩戒力度。

(八)附则补充跨区域、央地合作资金管理规则

新办法增加联合项目管理条款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治区科技厅与七地(市)联合实施科技项目有合作协议按协议管理无协议统一适用本办法,完善跨区域联合科研资金管理制度空白;明确本办法实施后,同步废止《旧办法》

四、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科教文处0891-6284405、规划计划处 0891-6827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