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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科技厅 作者: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厅制作的政府信息和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我厅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我厅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zang.gov.cn)和本厅网站西藏综合科技信息网(http://www.tibetst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厅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厅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区党委、政府或区党委、区政府办公厅出台的,与本厅职责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以本厅名义出台的或者本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等。有关政策解读。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各类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计划指南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厅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等;科技计划(奖励)受理、评审、立项等有关情况。
        (五)其他
        本厅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厅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厅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zang.gov.cn)网上公开形式。本厅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tibetsti.gov.cn)。
        本厅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科研、生产等特殊需要,向本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厅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西藏自治区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厅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厅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厅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厅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
        邮政编码:850001   
        联系电话:0891-6835763    传真:0891-6833579
        办公时间: 9:30-12:30 15:30-18:00(工作日)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西藏自治区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