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26年度预算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26年度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投融资、市场、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创业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项目评估、项目申报、科技产品推介;负责管理、运营西藏科技孵化器,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平台;推动并服务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并服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承办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无内设机构。
部门预算构成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下属事业单位,纳入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即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05.18万元,(其中本年收951万元,比上年减少431.63万元,减少率31%,主要减少原因是: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已完成,2026年只涉及质保金11.5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4.18万元,比上年增加10.76万元,增长率2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承担的2025年度科研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结转到2026年继续使用);支出预算1005.18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936.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1万元),本年支出951万元,比上年减少431.63万元,减少率31%,主要原因是: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已完成,2026年只涉及质保金11.5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4.18万元,比上年增加10.76万元,增长率2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承担的2025年度科研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结转到2026年继续使用)。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2万元,比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持平。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量,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3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履行事业运行,一般事业管理职能,2026年相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02.55万元,比上年增加56.52万元,增长1.23倍,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科创园区物业费57.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5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1.5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0个,资金1005.1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自治区科技创新园一期运行经费 | 96.83 | 科创园绩效目标紧密围绕其功能定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来科学制定清晰可衡量的整体绩效目标与细化的具体绩效指标。在指标设定上,尤其强化产出、社会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三大核心维度的量化表达,确保每项指标均设定明确的基准值或目标值。这套完整、量化、可验证的项目绩效目标体系,为后续客观、精准地开展绩效考核提供了坚实依据,有效驱动园区运营效能提升。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2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2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26年度不涉及扶贫资金收支。
(五)政府债务情况。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度不涉及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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