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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部门预算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sti.xizang.gov.cn 2026年02月09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2026年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承担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川藏铁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青藏高原相关领域科研活动、技术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青藏高原科考、川藏铁路技术创新等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负责搭建相关科技数据平台,指导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完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下设两个部门:办公室、业务部。办公室负责各类公文流转分发与日常文稿撰写工作;统筹组织各类会议,承担会议记录整理及纪要编发等事宜;管理中心各类档案资料;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统筹学习培训、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及各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与考核评价相关工作。业务部:承担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川藏铁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青藏高原相关领域科研活动、技术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青藏高原科考、川藏铁路技术创新等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负责搭建相关科技数据平台,指导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三、部门预算构成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是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下属事业单位,纳入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即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

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64.81万元,比2025年增加了364.81万元,增长100.00%。支出预算364.81万元,比2025年增加了364.81万元,增长100.00%。本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厅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无预算支出。

收入预算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4.81万元;支出预算数包括:科学技术支出30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8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厅下属事业单位。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预计2批次、接待总人数13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2026年机构运行经费安排36.23万元其中办公费3.00万元;电费5.40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0.37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3.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1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无房屋、车辆等资产情况,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无拟购置固定资产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8个,资金364.8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202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202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2026年度不涉及扶贫资金收支。

(五)政府债务情况

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2026年度不涉及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