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026年度单位预算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026年度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6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职能:向企业提供科技、经济、管理、政策法规、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信息、培训和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市场营销、投资融资、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服务;组织新技术(包括管理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建立科技评估评审体系,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承办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市场部、信息部。
三、单位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预算为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2026年单位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450.68万元,比上年增加553.72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正常工资增长及相关政策调整,人员经费预算收入相应增加;二是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休假探亲费等标准提高,人员相关保障预算收入有所增长;三是财政科技投入增加,为保障工作质量和重点任务落实,相应增加工作经费预算收入;支出预算1450.68万元,比上年增加553.72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正常工资增长及相关政策调整,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休假探亲费等标准提高,人员相关保障支出有所增长;三是财政科技投入增加,为保障工作质量和重点任务落实,相应增加工作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1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主要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根据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相关要求,项目过程管理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所涉及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不予从“科技计划管理费”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经费”中列支,为保障2026年度公务用车需求,结合单位实际,将“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至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增加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主要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根据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相关要求,项目过程管理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所涉及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不予从“科技计划管理费”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经费”中列支,为保障2026年度公务用车需求,结合单位实际,将“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至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量,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26年,本单位机构运行经费安排60.28万元,比上年增加23.35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履职任务增加、运行成本上升及必要保障投入加大所致。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6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6.02万元,主要是: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交办工作任务,满足单位履职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拟建设打造一间项目评审会议室,进一步提升项目评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工作质效。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2个,资金1450.68万元,
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9。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度本单位不涉及政府债务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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